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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政农[2007]20号
姜 堰 市 农 业 局
2007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意见
局属各单位:
为巩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姜堰建设成果,推动平安建设向纵深发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新一轮平安姜堰建设的部署,健全完善"大调解"机制,巩固提高"大防控"网络,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提高社会管理能力,着力夯实基础,确保我系统政治稳定、治安安定,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农村"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坚定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平安创建活动,再经过三年努力,力争我市在新一轮创建中再夺社会治安安全市"三连冠"的目标,做强做实"平安姜堰"品牌,具体做到"三个领先"、"六个最低水平"、"七个不发生"。
围绕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开展新一轮平安建设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组织领导。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并列入党政综合考核(不低于综合考核总分的10%)。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领导班子成员要共同抓。各支部要召开支委会专题研究综治与平安建设工作,听取情况汇报,切实解决平安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综治与平安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在全系统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姜堰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精神,制订完善有关工作程序和操作方法,真正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抓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实绩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升降奖惩的重要依据。
落实经费保障措施。各单位要努力为综治和平安建设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将综治与平安建设工作专项经费以及维护稳定、"大调解"工作、"大防控"体系建设、外来人口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禁毒、"扫黄打非"以及专职保安队伍建设等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单位预算并按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保障到位。确保专职保安联防队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落实综治办工作人员以及外来人口协管员的报酬。
严格检查考核奖惩,进一步加大对综治和平安建设检查考核力度。各单位要把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列入督办事项,加强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或渎职失职引发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及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已经创建达标的单位,如因工作滑坡而不再符合"社会治安安全单位"建设标准或发生考评办法规定的"一票否决"案件、事件或事故,按规定取消其荣誉称号。单位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务调整、奖惩的重要依据,并进一步加大对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表彰奖励力度。
二、
全面、有效地预防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从政策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各单位在出台政策、实施重大改革和重大建设项目之前以及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对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可能带来的影响,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维护信访秩序,畅通信访渠道、信息渠道以及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渠道,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最大限度地减少去市赴省进京上访和集访。结合开展"五五"普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引导公民依照政策和法律解决矛盾纠纷。
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要按照"党政负责人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调处中心具体运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以单位为重点的"大调解"组织网络建设。理顺"大调解"指导管理体制、协调机制和工作关系,严格落实相关部门的调处责任,规范调解程序,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各单位每月向系统报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报告,每半年进行工作总结。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检查督导,对重大矛盾纠纷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建立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新形势下各类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和分析,按照"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要求,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群体性事件滚动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定期警示突出问题,预测稳定形势,完善应急方案,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三、加速推进现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加强社会面防范控制。在全系统建立和完善动态环境下有效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巡防机制,不断增强对社会面的驾驭和掌控能力。要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大力加强专职巡防力量建设,重点加强对场圃内部排查巡防。
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措施。认真贯彻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切实加强单位内部保卫机构和保卫力量建设,不断强化单位内部自防措施,严格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与管理的责任。危险物品等重要单位和单位财会室、保险箱、仓库等重点部位全面落实技防、设施防措施,并处于有效运行状态。要以平安企业创建活动为载体,积极引导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认真做好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和职工教育。
加强场圃居住区治安防范。全面深化社区警务战略。场圃警务工作人员扎根场圃抓基础工作和治安防范。要落实专项资金,加大对老居民住宅和散居居民院的治安防护设施改造和建设力度。要动员和组织居民群众开展巡查、邻里守护等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
四、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严厉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养殖种植加工诈骗、非法出国劳务,以及其他涉案金额大、涉及面广、危害严重的经济犯罪活动。
深入开展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健全单位负责人统一领导和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力量深入场圃、村组以及重点区域、行业和场所调查摸底,对排查确定的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要实行挂牌整治,跟踪督办,限期改变面貌。要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切实巩固整治成效。
五、全面加强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性治安管理
切实加强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配备专抓综治工作的党政副职领导,加强综治办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场圃综治办及警务室建设,做到人员、制度、报酬落实,活动正常。专职保安联防按照上级规定比例配备到位。加强治安信息员、治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组织建设。
深入开展基层系列平安建设活动。广泛组织开展平安单位、平安企业、平安家庭、平安场所等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要按照新一轮平安姜堰建设的总体要求,认真修订系列平安创建标准和考核办法,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考核。
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治安服务管理。进一步完善各级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和网络,按标准配齐流动人口协管员。加强对流动人口落脚点的管理,加大对流动人口中违法犯罪高危人群的管控,严厉打击流窜犯罪。严格落实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的治安责任。大力推行外来人员、"集中住宿、集中管理、集中服务"模式,多元化投资建设外来人员居住公寓。
努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深入推进"为了明天一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健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组织网络,完善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做好对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和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组织网络。强化衔接管控和定期排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脱管漏控,广泛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结对帮教活动。
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教育
加强对综治与平安建设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发动,继续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通过开辟专栏、横幅、站牌及请专家讲课等多种形式,积极营造平安单位的浓厚舆论氛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把综治工作及平安建设贯穿于自身工作的全过程,利用工作优势拓展宣传渠道,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姜堰建设的积极性。
姜
堰 市 农 业 局
二OO七年三月十九日
抄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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