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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年来,姜堰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在省、市农业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引下,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努力加强执法体系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整顿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年底县级机构改革中,姜堰市编委核定农林综合执法大队事业编制10人,政策法规科行政编制2人。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法规科与执法大队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本着“利于运行、公正公平、权力制衡”的建设思想,实行内部人员分工,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从相关职能单位选调作风过硬、能力较强的同志组建综合执法大队,代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专司行政执法职能。由于涉农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执法职能较多,部分专业执法的技术要求较高,工作量大, 我们在明确执法职能时,把法律法规明确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处罚权的项目,统一划归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法律法规授权由事业单位履行处罚权的项目,仍由相关的事业单位负责专业执法。现在姜堰市农业行政执法的基本框架里,强化部门综合执法,保留授权专业执法,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具体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综合执法,就是法律、法舰、规章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职能全部集中起来,由综合执法大队承担,具体包括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乱砍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森地、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等方面违法案件的查处;第二层面是专业执法,就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归专业执法负责,具体包括植物检疫(农检、森检)、动物检疫、木材检查和渔政管理,分别由被授权的植保站、林业中心、木材检查站、畜牧兽医站和渔政站承担;第三层面是依法管理,就是部分行政许可、质量检验等,从职能属性、便于工作、利于管理的角度进行适当的划分,具体确定为:种子许可证由种子站、林业中心负责,肥料质量检验由土肥站承担。为了保障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有统有分,统分结合,协调一致,运转高效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我们先后修改完善了执法运行机制、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廉洁自律制度、执法责任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社会群众、新闻舆论等方面和政策法制监督。

我市行政执法工作起步于1999年,五年多来,我们始终把维护农村的稳定,保障农业生产的安全作为农业执法工结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致力于探索综合执法工作的新路子,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先后多次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先进单位,泰州市农委、省农林厅表彰为农林行政执法先进集体,2004年4月被农业部表彰为全国农业综合执法先进单位,农民日报、江苏经济报、江苏农科报、泰州日报、中央电视台、江苏电视台、泰州电视台、姜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多次报道了我们的执法情况和执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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