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江苏省农林厅 泰州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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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市农业局农林行政综合执法接受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制度
一、认真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市人大对本局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时,如实汇报情况。对人大的批示、决定,认真贯彻执行。如有执法不当行为,虚心接受批评,并及时予以纠正。
二、认真办理市人大交办的事项。对市人大交办的重大工作事项及其它工作,依法积极办理,并及时汇报办理情况。
三、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农业综合执法的质询,实事求是地认真答复,对人大决议严格执行。
四、不定期地邀请市人大代表视察工作,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评议工作,积极接受人大代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主办:姜堰市农业局 联系电话:0523-880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