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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市行政许可相关事项公布汇总(三十三)市农业局  (暂定)

1、行政许可事项:核发养殖证

(一)设立依据:《渔业法》

(二)许可条件(含初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申请表》;2、相关的资信证明材料;3、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证明材料;4、新开发的养殖区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数量限制: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决定

(五)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1/

备注:渔政站

2、行政许可事项:核发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证、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运输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一)设立依据:渔政站

(二)许可条件(含初审):《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三)数量限制: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上报决定

(五)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财综字[1999]102号苏财综[2001]10号计价格[2000]393号苏财预[2002]95号财预[2002]584

备注:渔政站

3、行政许可事项:核发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捕捞辅船许可证

(一)设立依据:《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二)许可条件(含初审):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2、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3、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数量限制: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决定

(五)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见文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0]127号苏政发[1992]170

苏财综[1999]37号苏政办发[2002]77

备注:渔政站

4、行政许可事项:核发动物防疫合格证

(一)设立依据:动物防疫法

(二)许可条件(含初审): 1、书面报告2、申请表

(三)数量限制: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决定

(五)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50

备注:兽医站

5、行政许可事项: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设立依据:种畜禽管理条例

(二)许可条件(含初审):1、申请表2、申请报告(基本条件的详细说明)

3、品种来源证明

(三)数量限制: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决定

(五)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备注:

6、行政许可事项: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一)设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

(二)许可条件(含初审):1、申请表;2、技术人员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或聘用合同,经营及仓储场所产权证复印件或租用合同申请表;3、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三)数量限制: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决定

(五)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50

备注:

7、行政许可事项:核发竹木加工经营许可证

(一)设立依据:森林法

(二)许可条件(含初审): 1、申请表

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三)数量限制: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决定

(五)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无

备注:

8、行政许可事项:核发木材采伐许可证

(一)设立依据:森林法

(二)许可条件(含初审):1、申请;2、林权证;3、采伐作业书;4、木材销售合同

(三)数量限制: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决定

(五)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工本费1.5元育林基金成交价12%

备注:

9、行政许可事项:核发木材出县境运输证

(一)设立依据:森林法

(二)许可条件(含初审):检疫证

注销木材采伐许可证或木材来源证明

育林基金发票

(三)数量限制: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决定

(五)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工本费1.5

备注:

10、行政许可事项: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许可

(一)设立依据:森林法

(二)许可条件(含初审):1、申请;2、林权证;3、项目批文;4、法人代表资格证书;5、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票据

(三)数量限制: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决定

(五)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6/m2

备注:

11、行政许可事项: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

(一)设立依据:种子法

(二)许可条件(含初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需要保密的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注明;

2、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3、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4、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5、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

6、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

7、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8、生产品种介绍,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种子是转基因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农业转移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9、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3、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4、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育种机构、销售网络、繁育基地照片或说明; 2、自有品种的证明;3、育种条件、检验室条件、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

(三)数量限制: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决定

(五)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无

备注:

12、行政许可事项:核发《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一)设立依据:《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二)许可条件(含初审):1、申请;2、来源证明;3、设施及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三)数量限制: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决定

(五)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营业额4%

备注:

13、行政许可事项: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

(一)设立依据:《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五条《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七发票

(二)许可条件(含初审): 1、有与动物诊疗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农村开设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有1名以上、城市开设宠物诊疗机构应当有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2、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兽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诊疗助理工作2年以上,或者具有兽医师以上职称,或者从事动物疫病防治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动物疫病防治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考核合格。

4、有固定的与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动物诊疗室和兽药房:农村开设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有使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上,城市开设宠物诊疗机构应当有使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上,应距宠饲养、交易场所500米以上,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承租合同;城市宠物诊疗活动,还应提供居委会证明,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居民楼内不得开设诊疗机构,并应当符合环保要求。

5、具备以下常规诊断、治疗器械及无害化处理等动物诊疗设施

⑴消毒器械:高压灭菌器、电热定时煮沸消毒器、喷雾消费器、无害化处理设施等;⑵检查器械:保定器、开口器、听诊器、体温表、开膣器等与诊疗业务相适应的诊疗设备。⑶化验器械:离心机、恒温箱、显微镜、冰箱以及血、粪、尿等的化验仪器。

6、使用由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监制的病历、处方签。

7、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建立防疫制度、疫情报告制度、药品发放登记制度、处方病志存档等制度,并公布上墙。

8、自觉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数量限制:

(四)办理程序:申请验收 审核 发证

(五)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单位100元个人50

备注:兽医站

14、行政许可事项:核发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

(一)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二)许可条件(含初审):1、申请表2、提供技术资质证明或船舶制造、修理证明3、体检表及身份证

(三)数量限制: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决定

(五)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财计价格[2001]523号苏财综[2001]80号价费字[1992]452

苏价费函[1992]51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

备注:渔政站

以上信息来源市《政务之窗》网站。


制作:姜堰市农业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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