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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规范渔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


日期:2008-06-19  作者:李晓艳   来源:渔政站

 

    为规范自由裁量权,减少和预防不当行政行为,强化权力制约,保证渔业行政执法活动公正廉洁。近期,姜堰市渔政监督管理站根据市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要求,针对过去在自由裁量权方面存在自由裁量的弹性过大、自由裁量的程序不严等问题,从"全、严、细、实" 上下功夫,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排查,对渔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渔业行政自由裁量权项目,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框架内,根据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过错等因素,围绕行政处罚事项、幅度、种类和标准,进行细化、量化、具体化,视不同情节,分梯度确定相对固定的罚款数额、比例或者倍数,分为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四个梯度,把原则性规定分解为具体的细则,把弹性的执法依据变为刚性的执法依据,使之更便于操作,更便于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把握运用。同时,明确分档确定自由裁量审核权限,明确了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单位负责人集体会商的自由裁量权限,对听证以上的处罚、不予行政许可、重大自由裁量事项必须进行集体会商,且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报市法制局备案,对群众投诉或领导交办或相关职能部门转办的有关渔业行政处罚或行政许可方面的问题,认为不需要处罚或不予行政许可的,报相关职能部门及市监察局,接受监督。此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促进我市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化管理,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执法环境和建设和谐渔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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